中央存保_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 page 43

本公司於民國
93
年受託處理鳳山信合社,處理方式係由本公司辦理全社出售,當時金
融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提供得標之銀行得新增
10
家分支機構,及其中
6
家可自由遷移之
行政誘因。公開標售結果由中國信託銀行(下稱中信銀)取得併購權。
2.
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
(
下稱高雄企銀
)
民國
91
年初本公司奉派接管高雄企銀後,於同年辦理該行第
1
次全行公開標售,標售
結果因無投資人投標而宣告流標。為提升公開標售之透明度、競爭度及專業度,改採委聘
專業財務顧問公司
(
下稱財顧公司
)
辦理行銷、招商、規劃標售策略及評價等作業。財顧公
司經再次評估巿場投資人不同需求後,提出將特定不良債權(即
BadBank
)及特定不良債
權以外之資產、負債與營業(即
GoodBank
)拆分標售之開創性策略。
高雄企銀分包標售方式因符合巿場需求,再配合主管機關提供部分分行可彈性搬遷之
行政措施,吸引多家投資人熱烈參與競標,並順利高價脫標,其中
Bad Bank
標售於民國
92
10
27
日讓售予資產管理公司
(AMC)
Good Bank
則於民國
93
9
4
日概括
讓與玉山銀行。
3.
中興商業銀行
(
下稱中興銀行
)
為公開標售中興銀行,委聘財顧公司採行
Bad Bank
Good Bank
分包之標售方式,
其中
Bad Bank
分別於民國
92
12
月及民國
93
3
月分兩批次標脫,另將不含金融同
業存款及拆款之
Good Bank
於民國
93
12
月標售予聯邦商業銀行,並於民國
94
3
19
日完成概括讓與承受。
本公司將聯邦銀行得標價金
71.08
億元全數償還未標售之金融同業存款及拆款,剩餘
570
億元之金融同業存款,於
94
5
月金融重建基金條例擴大財源修正草案獲立法院審
議通過,金管會於
94
8
16
日以書面通知立法院後,金融重建基金即對
29
家金融同
業辦理償還存款本息事宜。
4.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
(
下稱花蓮企銀
)
鑒於花蓮企銀資產規模較高雄企銀及中興銀行為小,且資產內容較為單純,財顧公司
建議以採全行統標為宜,另考量為避免影響花蓮企銀員工之就業及服務不中斷目標,主管
機關提供分行搬遷之行政誘因,惟限制僅有半數分行得自由搬遷,且花蓮地區分行至少應
保留一半。
民國
96
5
31
日進行投決標,開標結果由中信銀得標,並於民國
96
9
8
完成概括讓與。
41
Ϋᚥၾ࢝ૐ
1...,33,34,35,36,37,38,39,40,41,42 44,45,46,47,48,49,50,51,52,5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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