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保_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 page 53

國際標準-有效存款保險制度核心原則」,另主持「存款保險制度之公共意識國際準則」,
均於民國
98
年獲
IADI
正式發布,顯示我國在促進全球金融安定中之重大貢獻。
(
)
與存保機構同業簽署合作備忘錄,強化跨國合作交流
本公司多年來戮力參與國際相關事務,為促進國際交流與經驗分享,並強化與各國存
款保險機構之友好關係,自民國
93
3
月起,陸續與韓國、匈牙利、日本、越南、印尼、
馬來西亞、泰國、瑞士、法國、香港、德國、加拿大及阿根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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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國家或地區之存款
保險相關機構完成合作備忘錄或交流意向書之簽署,正式建立合作關係,有利於達成我國
存保制度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金融安定之政策目標。
七、未來展望與挑戰
本公司為我國辦理存款保險之唯一專責機構,肩負金融安全網及保障存款人權益之雙
重政策性任務。近年來除配合政府完成金融改革政策,成功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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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平
和退出市場外,並積極參與金融安全網各項制度及措施之規劃與執行,有效改善金融環境
並維護金融穩定。另為因應恢復實施存款保險限額保障制度,修訂存款保險條例,提高保
障額度、擴大保障範圍,並積極宣導以強化民眾信心。
本公司為加強承保風險管理,持續透過場外監控機制及風險差別費率評等系統、依存
款保險條例及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對要保機構辦理查核、配合政府政策採取相關監理措
施並加強與相關金融監理機關資訊交流及合作,適時掌控要保機構之整體經營狀況,引導
要保機構健全經營暨降低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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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4,45,46,47,48,49,50,51,52 54,55,56,57,58,59,60,61,62,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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