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保_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 page 49

另為因應金融重建基金於民國
100
年底屆期結束後相關未結事項仍需由本公司以接管
人職權逕行處理,及回歸存款保險機制,本公司履行保險責任或執行接管、清理任務之需,
本公司於民國
100
年間陸續研訂「處理經營不善要保機構評價小組設置要點」、「管理處
分經營不善要保機構保留資產作業要點」、「履行保險責任及執行接管、清理任務委外作
業要點」及依該要點第
5
點訂定委任律師、財顧公司或會計師、地政士、專業不動產估價
機構及專業不動產經紀機構等
5
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及費用標準,俾利遵循。
(
)
金融重建基金結束以後時期
金融重建基金於民國
100
12
31
日屆期,本公司仍繼續管理處分保留資產,當退
場機構之保留資產陸續處分、現務了結後,金管會依銀行法相關規定,於終止接管之同一
時點,指派本公司為該等退場機構之清理人,或另行指派清算人,進行退場機構法人格註
銷相關事宜。截至民國
104
3
月底,除中聯信託及慶豐銀行外,皆已終止接管,其中亞
洲信託清算程序已完成,法人格已註銷,寶華銀行清理程序已完結,刻註銷法人格中,所
餘高雄企銀、中興銀行、花蓮企銀、台東企銀、中華銀行等
5
家退場機構,則因尚有未完
結之訴訟,或以該等機構名義提存於法院之擔保金尚未領回,或保留之授信資產尚未完全
收回等,仍賡續清理中。
本公司為因應電子交易之潮流、簡化現金賠付手續及縮短現金賠付時程,對於退場處
理之基本工具
-
賠付系統,仍持續精進研發。本項工程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建置要
保機構電子資料檔案,以求格式標準化;第二階段則為開發賠付及墊付系統。
依民國
96
1
18
日修正之存款保險條例規定,為計算保險費及履行保險責任計算
賠付金額需要,要保機構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建置必要之存款等相關電子
資料檔案。本公司依前開規定訂定「要保機構建置存款保險電子資料檔案格式及內容作業
規範」,並於民國
97
4
1
日實施,要求要保機構依該作業規範辦理電子資料檔案建
置事宜。要保機構應建置之電子資料檔案,以要保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業務為範圍,包
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業務。
至於開發賠付及墊付系統方面,已完成開發「賠付及墊付系統」,該系統以達成星期
五停業,次一營業日
(
星期一
)
前完成所有賠付與墊付金額計算相關作業,並於次一營業
日開始對存款人辦理賠付為目標。
47
Ϋᚥၾ࢝ૐ
1...,39,40,41,42,43,44,45,46,47,48 50,51,52,53,54,55,56,57,58,5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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