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保_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 page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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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陳報金管會獲其同意自民國
102
9
6
日零時起終止接管,並自同一時點起解散
及進行清算。本公司於終止接管日即將亞洲信託清算事務移交予清算人萬泰銀行,另就政
府對亞洲信託提供行政資源應獲補償金額,經亞洲信託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給付金融重建
基金
2.17
億元,並函報金管會結案,亞洲信託接管案圓滿結束。
10.
慶豐商業銀行
(
下稱慶豐銀行
)
民國
97
9
月本公司奉主管機關指派接管慶豐銀行,該行為金融重建基金列入處理對
象之最後一家,處理方式分為
Bad Bank
Good Bank
兩部分辦理標售,其中
Bad Bank
4
個債權組合,標售結果,
Bad Bank 4
標案皆順利標脫,惟
Good Bank
因無人參與而
宣告流標。經研析後,重新規劃拆分之標售策略,將慶豐銀行
Good Bank
拆分為國內分
支機構
A
(18
家分行
)
B
(19
家分行
)
、越南分行及信用卡業務等
4
標售案辦理公開
標售,並經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第
80
次會議及金管會於民國
98
8
月間核定該標售策略
同年
10
27
日投開標結果,
4
包全數順利決標,國內分支機構
A
包由元大商業銀行得標;
國內分支機構
B
包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得標;信用卡業務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得標;越南
分支行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得標,開創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分行拆分標售之新模式。本公司
與上開四家銀行於民國
98
10
30
日完成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簽署後,其中越南分支
行及信用卡業務於民國
99
3
6
日完成概括讓與,國內分支機構
A
B
包則於民國
99
4
3
日完成概括讓與。
本公司自民國
90
7
月起受金融重建基金委託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迄民國
100
12
31
日金融重建基金結束止,共處理
56
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包括
90
年度處理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家數
退場要保機構家數
表二、各年度處理退場要保機構家數表
年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44
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1...,36,37,38,39,40,41,42,43,44,45 47,48,49,50,51,52,53,54,55,5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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