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保_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 page 91

1990
年以後,國際間陸續發生百起以上的金融危機,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與
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為防止或處理此等金融危機,莫不致力於改進強化各國金融安
全網制度。近年來更進一步認為建立強有力的存款保險制度,並將其與金融監理、最後貸
款者(即央行)共同構成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有其必要。
2002
年國際存款保險機
構協會在瑞士成立,存款保險在國家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性更為明確。國際貨幣基金為強化
各會員國金融安全網機構治理的健全性,更制定包括獨立性、權責度、透明度與廉潔度等,
作為各會員國衡量金融安全網強弱及健全與否的評估標準。存款保險制度的強弱及健全與
否,亦宜適用該標準予以評估。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演變
(
)
保障小額存款人與照顧弱勢族群
現代化的存款保險制度,首創於美國,
1930
年代發生國際性經濟大恐慌,美國大大
小小的銀行倒閉近萬家,美國聯邦政府為照顧眾多存款人的生計,乃於
1933
年成立兩
家存款保險機構:一家為聯邦存款保險機構(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另一家為聯邦儲貸保險機構(
Federal Savings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 FSLIC
)。前者保險的對象為一般銀行,後者保險的對象為儲貸銀行與儲貸
協會。存款保險之保險費係由投保的金融機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交,於要保的金融機構倒
閉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在最高保額的範圍內,對要保金融機構的存款人辦理賠付。因此存
款保險的基本功能,在保障存款人,同時也因為有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弱小的金融機構
才有生存的空間。
(
)
建立失敗金融機構的退場機制,降低金融危機的擴大
1980
年代,美國因能源與農業危機,銀行與儲貸金融機構倒閉近三千家,
FSLIC
不堪存款賠付而倒閉,美國聯邦政府乃於
1989
年成立處理信託機構(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 RTC
),負責接手
FSLIC
倒閉後有關儲貸金融機構的退場處理與存款人
的存款賠付。同時將原由
FSLIC
承保的儲貸金融機構,全部移由
FDIC
辦理。
1991
美國聯邦政府更進一步通過制定聯邦存款保險機構改進法(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Improvement Act, FDICIA
),強化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與權責,建立問題
金融機構的立即糾正措施與失敗金融機構的退場機制,以期避免金融機構倒閉時再予處理,
以降低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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