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以後,國際間陸續發生百起以上的金融危機,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與
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為防止或處理此等金融危機,莫不致力於改進強化各國金融安
全網制度。近年來更進一步認為建立強有力的存款保險制度,並將其與金融監理、最後貸
款者(即央行)共同構成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有其必要。
2002
年國際存款保險機
構協會在瑞士成立,存款保險在國家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性更為明確。國際貨幣基金為強化
各會員國金融安全網機構治理的健全性,更制定包括獨立性、權責度、透明度與廉潔度等,
作為各會員國衡量金融安全網強弱及健全與否的評估標準。存款保險制度的強弱及健全與
否,亦宜適用該標準予以評估。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演變
(
一
)
保障小額存款人與照顧弱勢族群
現代化的存款保險制度,首創於美國,
1930
年代發生國際性經濟大恐慌,美國大大
小小的銀行倒閉近萬家,美國聯邦政府為照顧眾多存款人的生計,乃於
1933
年成立兩
家存款保險機構:一家為聯邦存款保險機構(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另一家為聯邦儲貸保險機構(
Federal Savings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 FSLIC
)。前者保險的對象為一般銀行,後者保險的對象為儲貸銀行與儲貸
協會。存款保險之保險費係由投保的金融機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交,於要保的金融機構倒
閉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在最高保額的範圍內,對要保金融機構的存款人辦理賠付。因此存
款保險的基本功能,在保障存款人,同時也因為有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弱小的金融機構
才有生存的空間。
(
二
)
建立失敗金融機構的退場機制,降低金融危機的擴大
1980
年代,美國因能源與農業危機,銀行與儲貸金融機構倒閉近三千家,
FSLIC
因
不堪存款賠付而倒閉,美國聯邦政府乃於
1989
年成立處理信託機構(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 RTC
),負責接手
FSLIC
倒閉後有關儲貸金融機構的退場處理與存款人
的存款賠付。同時將原由
FSLIC
承保的儲貸金融機構,全部移由
FDIC
辦理。
1991
年
美國聯邦政府更進一步通過制定聯邦存款保險機構改進法(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Improvement Act, FDICIA
),強化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與權責,建立問題
金融機構的立即糾正措施與失敗金融機構的退場機制,以期避免金融機構倒閉時再予處理,
以降低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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