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措施並鬆綁相關法令,使金融業之經營更具自主性。惟其競爭及經營風險亦隨之加劇,
鑑於金融機構倘經營失敗,將影響金融市場及經濟社會至鉅。於是政府及金融界為直接保
護小額存款人權益,乃於民國
74
年正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記得在民國
74
年的三月,我在中央銀行金檢處,正帶隊對華僑銀行執行一般業務檢查,
任務尚未完成即被指派參與籌備〝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經過五個月的摸索與忙碌,終於
在同年九月份將公司誕生了。本來心想可功成身退回去老本行,但長官仍不放過,只好宿
命面對,迎接新的挑戰。
在存保公司我當了第一任的業務處長,就是要開疆闢土,這個任務可為難我了。存保
初期採自由投保方式,當時社會及金融界對〝存款保險〞的概念非常陌生,甚至排斥。一
般人談到保險就會想到保險事故的發生,金融業者本身當然不會認同其經營的銀行會倒閉,
如參加存款保險無疑對自己的銀行沒信心,繳了保費還多了一個公公婆婆來管。因此,金
融業界幾乎聯合抵制不參加。開業的第一個月,真的沒業績,當時的某家報紙以頭版頭條
斗大標題寫著〝門可羅雀〞、〝業績掛零〞。身為業務推動的我,看了之後,實在很難堪
也很難過。
存款保險係屬政策性保險,為何採自由投保,連公營行庫都不參加,怎算政策保險,
心中的矛盾油然而生。幾經思索,即與當時首任總經理梁成金先生溝通檢討,長官即勉勵
我
∼
創業惟艱,在艱彌勵
∼
,這些話後來亦成為我的座右銘。
一個新政策與制度的推動,誠然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與協助,倘都各管各的事,政
策就很難落實推動。記得當時台灣省議會因有一位省議員的堅持反對,致所有省屬行庫都
不參加存保,連同中部及南部一些信用合作社也聯合抵制。後來,台灣金融環境轉變快速,
民國
84
年彰化四信發生弊案,全縣基層金融即同時發生擠兌,這些機構未參加存保,事
到臨頭,才透過相關部門要求存保公司協助善後。這些現象都是存保創業初期的怪事,現
在回顧往事,似已成茶餘飯後的笑談。
二、金融穩定守護神
走到台灣各地的金融機構,其大門前都可清楚看到掛著一面金光閃閃的〝存款保險〞
98
三十週年紀念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