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不甘,但這是必要之惡,實在莫可奈何。只有在執行過程中秉持能省則省的心態,以最
小賠付成本為原則,絞盡腦汁,細心規劃,因應不同標案,採取合宜的策略,來減少賠付
金額,包括如:營業本體與不良債權分包、授信售後買回機制、分行彈性遷移措施、非核
心資產切割、分行分包切割及跨國協調海外分行標售等策略,都是前所未有的創舉。由於
事先規劃得宜,重建基金最後處理成本比原先預估金額至少節省了
300
億元以上的公帑,
整個處理成本僅佔當時台灣年度
GDP
的
2.1%
,遠低於世界各國處理金融危機所付出成本,
平均約占該國
GDP
的
5%
。最難能可貴的是,處理亞洲信託不需賠付,還讓原股東有剩餘
資產可分配,當然重建基金也酌收了回饋金。
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固然為減少國庫支出,而奉最小賠付成本為圭臬。話雖如此,
如遇到攸關國家利益及全民福祉的抉擇時,有時也需跳脫原有的框架而做另類思考,如在
處理慶豐銀行時,該行庫藏有兩千兩百餘件,是其前負責人因積欠債務而抵償的骨董藝術
品,包括歷代名家字畫、木雕石雕器物、鎏金佛像、玉石等琳瑯滿目的精品,如何處理?
是否當一般資產來標售?對我們這些沒有鑑賞骨董經驗的人來說,是極大的挑戰及壓力,
唯恐不慎失察,讓國寶級的文物流落國外,那可擔待不起。記得當時有多家藝品拍賣行,
登門遊說委託他們在國際市場公開招標,承諾必能賣得好價錢。但想到這些可藏諸名山、
傳之後世的歷史文物,它的價值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乃提議先請國立故宮博物院來鑑定、
挑選、價購,剩下的再委外標售,才是正辦,幸獲重建基金管理會的同意。最後故宮博物
院從中收藏一千九百餘件,讓這些寶物留在台灣,供全民觀賞。標售過這麼多問題金融機
構的資產,這是一個特例,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如此處理方法,也算是另類的唯利
是圖,但不是見錢眼開。
金融重建基金的設置,除了保障
500
多萬戶的存款人,約計
9100
億元的存款免遭擠
提損失,有效穩定了金融市場。更重要的是,促成金融體系體質獲得了結構性的改善,在
處理
56
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退場後,當時台灣金融機構整體的財務結構,不論是資本適
足率、逾期放款比率或流動準備比率,都已達到健全經營的標準。因此民國
97
年金融海
嘯席捲全球時,台灣金融市場仍能正常運轉,免遭海嘯波及。可以想像的,如果沒有在民
國
90
年設置金融重建基金,沒有存保同仁過去
10
年的賣力演出,執行退場機制,淨化金
融體系的貢獻,那麼後來
97
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時,台灣金融市場單憑實施存款全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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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週年紀念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