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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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配合主管機關執行重大金融政策
(一) 受主管機關委託運用與管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金管會依據「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規定,委託本公
司辦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本公司辦理資金運用時,採
多元化資產配置,並兼顧運用之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
(二) 配合主管機關監理政策,強化特定風險業務項目之監控
依金管會函示,受託辦理本國銀行海外(包括新南向政策國家)及
中國大陸地區暴險、銀行店頭市場衍生性金融商品、境內結構型商品
等相關風險之分析或監控作業,並定期(不定期)提供相關報告予金管
會及辦理要保機構通報重大信用風險案件之處理,協助金融監理並強
化風險控管措施。另配合金管會監理政策,推動純網路銀行新型態申
報資料方式,強化對純網路銀行之流動性風險監控。
(三) 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系統性重要銀行監理事宜
金管會為避免我國大型銀行/金控公司未來發生經營危機,並引
發系統性風險,業訂定標準篩選出我國系統性重要銀行,並要求系統
性重要銀行每年向金管會及本公司申報其「經營危機應變措施」,未
來本公司將續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上開應變措施之審查作業。
(四) 受託辦理農漁會信用部委託處理資訊機構之業務檢查
主要業務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