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P. 16
主要業務
Principal Operations
保障存款 穩定金融
四、 處理經營不善要保機構業務
(一) 擔任接管人或清理人
要保機構經其中央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或派員接管或代行職權時,
本公司將配合主管機關之指派,擔任接管人或清理人,依銀行法、存
款保險條例及其他金融法規辦理接管、促成併購、清理及履行保險責
任等相關事宜。
(二) 履行保險責任方式
本公司履行保險責任之方式包括:
1. 根據停業要保機構帳冊紀錄及存款人提出之存款餘額證明,將賠
付金額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其他撥付方式支付。簡稱現金賠付。
2. 商洽其他要保機構,對停業要保機構之存款人,設立與賠付金額相
等之存款,由其代為支付。簡稱委託代為支付。
3. 對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資金、辦理貸款、存款、保證
或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停業、受接管或
受代行職權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簡稱提供財
務協助促成併購。
(三) 系統性危機之處理機制
處理經營不善要保機構時,如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
之虞者,經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洽商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
政院核定者:
1. 選擇履行保險責任方式,不受應小於現金賠付之預估損失之限制。
16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