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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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6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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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Principal Operations





                         保障存款  穩定金融






                             四、 處理經營不善要保機構業務


                                (一) 擔任接管人或清理人
                                        要保機構經其中央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或派員接管或代行職權時,

                                    本公司將配合主管機關之指派,擔任接管人或清理人,依銀行法、存
                                    款保險條例及其他金融法規辦理接管、促成併購、清理及履行保險責
                                    任等相關事宜。


                                (二) 履行保險責任方式

                                        本公司履行保險責任之方式包括:
                                     1. 根據停業要保機構帳冊紀錄及存款人提出之存款餘額證明,將賠
                                       付金額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其他撥付方式支付。簡稱現金賠付。

                                     2. 商洽其他要保機構,對停業要保機構之存款人,設立與賠付金額相
                                       等之存款,由其代為支付。簡稱委託代為支付。

                                     3. 對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資金、辦理貸款、存款、保證
                                       或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停業、受接管或
                                       受代行職權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簡稱提供財

                                       務協助促成併購。

                                (三) 系統性危機之處理機制

                                        處理經營不善要保機構時,如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
                                    之虞者,經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洽商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
                                    政院核定者:

                                     1. 選擇履行保險責任方式,不受應小於現金賠付之預估損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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