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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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辦理存款保險條例法定事項查核業務
(一) 本公司為提昇存款保險實質效能、促進金融機構健全經營及達成穩
定金融秩序之政策目標,依存款保險條例第24條授權得對要保機構
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
1. 存款保險費基數及差別費率風險指標資料之正確性。
2. 依本公司規定之檔案格式建置必要存款等相關電子資料檔案內容
之正確性。
3. 是否有應終止要保契約之情事。
4. 履行保險責任前要保機構之資產及負債。
辦理本項查核時,如要保機構與其從屬金融控股公司、該控
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或農會、漁會非信用部門,有不當資金移轉或
財產交易,致有損及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虞時,本公司得報經主
管機關或農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對其所從屬金融控股公司、該
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或農會、漁會非信用部門查核。
(二) 本公司為強化承保作業事前審核機制,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10條及
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第6條規定,對申請參加存款保
險之金融機構,除應辦理承保書面審核外,必要時得派員進行實地查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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