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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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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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Principal Operations





                         保障存款  穩定金融






                             一、 存款保險業務


                                (一) 存款保險對象
                                       凡經依法核准收受存款(含郵政儲金)之金融機構,應向本公司申請參

                                    加存款保險,經本公司審核許可後為要保機構;另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收受
                                    之存款已受該國存款保險保障者,不適用此規定。

                                    存款保險對象包括:

                                       本國銀行
                                       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

                                       信用合作社
                                       設置信用部之農會

                                       設置信用部之漁會

                                       中華郵政公司

                                (二) 投保方式

                                        為控制承保風險,存款保險投保方式採申請許可制。新設收受存款金
                                    融機構應依「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規定,自取得主管機

                                    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起,至開始營業日後二個月內向本
                                    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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