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介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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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Principal Operations
保障存款 穩定金融
一、 存款保險業務
(一) 存款保險對象
凡經依法核准收受存款(含郵政儲金)之金融機構,應向本公司申請參
加存款保險,經本公司審核許可後為要保機構;另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收受
之存款已受該國存款保險保障者,不適用此規定。
存款保險對象包括:
本國銀行
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
信用合作社
設置信用部之農會
設置信用部之漁會
中華郵政公司
(二) 投保方式
為控制承保風險,存款保險投保方式採申請許可制。新設收受存款金
融機構應依「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規定,自取得主管機
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起,至開始營業日後二個月內向本
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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