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101年7月2日函令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中興商業銀行、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及寶華商業銀行 等5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自101年7月10日零時起終止接管,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並指定本公司為停業機構之清理人,依法辦理後續清理事宜。本公司已 依函示於101年7月10日就任清理人,並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期間自101年7月10日至101年8月9日止。目前本公司刻依銀行法相關規定擬具清 理計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