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監察人】 【經理人】 【經理部門】 【組織願景】
本公司置董事九人,互推一人為董事長,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會負責審議有關存款保險政策、資本增減、預決算分派盈餘或彌補虧損、各種章則、重要契約、重要業務及其計畫、組織規程、不動產購置及處分、各單位副主管以上及相當職位人員任免、申請要保案件之准駁及對要保機構之終止承保、股東會之召集、董事長提議及其他依法或股東會賦予職權等事項。
本公司設監察人三人,由監察人互選一人為常駐監察人。負責審核各項帳目簿冊、文件及決算報告、調查業務及財務狀況、糾正違反存款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事項,以及其他依法賦予之職權等。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全公司業務,並為本公司所營業務暨本公司與他人訴訟時之代理人;副總經理一至三人,由總經理提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輔助總經理處理業務。
公司內部分設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