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建基金條例通過後,為期順利執行處理任務,存保公司爰就研議之規劃建議案,與財政部金融局密集溝通後,提報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顏主任委員慶章並於九十年七月十六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揭櫫金融重建基金處理之四項原則為「安定金融秩序」、「確保存款人權益」、「金融服務不中斷」及「社會成本最低」,茲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