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保_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 page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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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為萬分之
2
3
4
5
6)
風險差別費率計收,保額以上存款採較低的固
定費率計收,本次費率調整僅使本公司年保費收入較調整前略增
3
億元,與民國
89
年調
高費率使保費大幅增加約
20
餘億元相較,差距甚大。顯見,調整費率以加速厚植保險賠
款準備金,頗為不易。
3.
民國
100
年成功調高一般金融差別費率,調幅為歷年之最助益甚大
民國
90
年至
100
年間,政府結合金融重建基金及存保理賠準備金併用機制,共花費
2,871
億元之處理成本,順利讓
56
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平和退出巿場,惟本公司之一
般金融保險賠款準備金亦因配合二基金併用機制而嚴重不足,最高曾達負
700
餘億元。爰
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民國
98
年審查本公司
99
年度預算時決議,要求須於民國
105
年達到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
2%
。復配合存款全額保障措施退場並自民國
100
年起保額提高至新臺幣
300
萬元且擴大保障範圍至外幣存款及存款利息。為強化本公
司承擔風險能力,奉相關主管機關指示調整費率,以加速保險賠款準備金累積。
為避免重蹈過去調整費率屢遭抗爭之經驗,本公司自民國
98
年下半年起即審慎規劃調
整費率之策略,並積極與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及銀行公會等單位溝通協商,尋求其支持,
同時亦對要保機構舉辦多場費率調整座談會,期達共識。不論是與相關主管機關協商、召
開座談會或費率訂價,業務處同仁不辭辛勞配合各項指示,經常加班修正各費率調整方案
之模擬測試結果及研擬說帖,壓力之大,難以言喻。所幸經過不斷努力溝通協商,終獲主
管機關及業者之支持,自民國
100
1
月起成功地調高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風險差別費率,
保費漲幅亦為歷年之最,所增加保費收入
(
約增加
45
億元
)
對加速保險賠款準備金之累積
及提高本公司風險承擔能力有相當大之助益,圓滿完成這項艱辛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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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週年紀念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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