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受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以下簡稱重建基金)委託處理慶豐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慶豐銀行),並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指派為慶豐銀行之接管人。存保公司經金管會及重建基金核准辦理慶豐銀行特定保留資產及保留負債以外之國內分行A包及B包、越南分行與 信用卡業務四包標售案,經民國98年10月27日投開標程序後,分由元大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得標。
重建基金、存保公司與上開四標案得標銀行簽約典禮,謹訂於98年10月30日下午3時20分假存保公司十二樓大禮堂舉行,金管會陳主委及各界貴賓將與會致詞及指導,歡迎各界人士及媒體朋友參與盛會。
存保公司於97年9月奉派接管慶豐銀行時,正值全球金融海嘯,致98年3月及6月二次標售均告流標。嗣經普華財務顧問團隊重新調查巿場需求後,提出將銀行 本體改拆分為四包標售之構想,並與存保公司及慶豐銀行進一步克服業務、財務、人員及資訊系統等方面辦理切割之相關問題後,獲得金管會及重建基金之支持。此 種分行式切割之分包策略,堪稱國內首創,本案最終能順利決標,除拜經濟金融情勢復甦之賜外,分包策略符合投資人需求當為最大關鍵。另慶豐銀行因於越南設有 分支行,本案也創下我國主管機關及存保公司須跨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退場之首例,誠屬不易。
重建基金自90年設置以來,包括慶豐銀行在內,計已處理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重建基金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處理,一向秉持公開、透明化原則,針對金融 機構特性及市場情勢,採行差異化及創新之標售策略,致多能達成降低處理成本與穩定金融秩序之目標,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適切保障員工權益。至 此,重建基金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處理將告一段落,於100年底屆期前需再處理者,主要為前已退場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價值約200餘億元之保留不動產、股 權、授信債權及其他未結事項,將由存保公司以受託人及接管人身份續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