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下稱存保公司)於98年3月25日辦理慶豐銀行Good Bank第一次標售案,因無人遞件宣告流標後,即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下稱重建基金)第75次管理會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定之標 售策略,由金管會依「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洽請臺灣銀行(下稱台銀)以議價方式參與慶豐銀行Good Bank標售案。台銀經提報該行董事會及陳報財政部核准後,於98年5月18日起辦理資料查核作業。
本案議價程序於98年6月30日下午3時假存保公司會議室進行,議價結果因台銀最終出價未能符合重建基金核定之底價,宣布流標,慶豐銀行將由存保公司續依重建基金決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