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委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中國信託)
執行高雄縣鳳山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高雄鳳信)社員股金之發放作業截至民國96年12月31日止,
屆時移回存保公司辦理。社員尚未辦理股金之請領者,請前往至存保公司南區辦公室辦理。
二、請領方式:
(一)郵寄表單文件申請:
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法人社員並另檢附法人登記證照或核准文件影本、印鑑證明文件影
本、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授權書與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股金領取申請書暨同意
書」辦理,以上影本資料均須切結與正本相符,經書面審查無誤後發放之。
(二)本人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領取:
1.本人親自領取
請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影本乙份(法人社員並另攜帶法人登記證照或核准文件正本
與影本、主管機關登記大小章(或印鑑證明文件正本、影本)、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影本、
或授權書與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股金領取申請書暨同意書」辦理,經核驗身份
無誤後發放之。
2.委託他人領取
受託人應提供下列文件備驗並完成相關程序:
(1)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之「社員委託書」。
(2)提示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影本。
(3)受託人親簽於「受託人股金請領收據暨切結書」。
(4)股金金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除前項文件外,另需檢附同委託書之委託人印鑑證明文
件正本。【如因委託人於國外而無法請領印鑑證明文件時,受託人得出具委託人本人親簽並
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委託書(國外認證適用)」後,免徵提印鑑證明文件正本】
3.繼承人之委託:
所有繼承人中得指定其中一繼承人為受託人,受託人應檢具社員亡故證明文件(如除戶謄本、死
亡證明書)及相關合法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證明書、遺產分配協議書),
並提供前項所列文件備驗及完成相關程序。
三、相關書表之索取:
有關各類書表格式,已登載於存保公司網站(http://www.cdic.gov.tw)供下載使用,社員另亦得
至存保公司南區辦公室索取空白表格,地址:高雄市海邊路31號10樓之5。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存
保公司南區辦公室,電話:07-3311226轉622。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受託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