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公告字號:存保清理字第1072020097A號
主旨:公告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清理完結暨債權分配事宜。
依據:銀行法第62條之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日金管銀票字第10100122830號公告及第10100122832、10100122833號函。
公告事項:
一、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下稱高企),因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已概括讓與其他金融機構,除少數未結事項外,幾已無銀行業務或保留資產、負債等事務待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於101年7月2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100122832號函,自101年7月10日零時起勒令停業清理,並指定本公司為清理人,依法辦理後續清理事宜,現已清理完結,特此公告。
二、清理期間高企帳外債權出售金額計303,418元,全數分配予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之優先債權後,高企清理債權總金額計17,304 ,042,030元,其債權人及債權金額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元
債權人 |
債權性質 |
金額 |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
優先債權
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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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5,131,872
4,118,9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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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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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4,042,030 |
三、因高企可動用銀行存款金額僅餘102元,用以清償截至107年4月30日清理人墊付之清理費用44,000元尚有不足,故前項債權人無法獲分配,亦無剩餘財產可茲分配股東。清理期間收支表及損益表,如附表一、二。
四、清理人於本清理完結公告後,將依銀行法第62條之8規定,陳報主管機關撤銷高企營業許可,以利後續廢止公司登記暨註銷營業登記。
五、本公告事項如有變更或補充,將另行公告通知。
清理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