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基金自90年7月9日設立迄100年底屆期結束止,計讓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平和退出金融巿場,該基金屆期結束時剩餘資產負債,已依行政院核定之 「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相關問題處理規劃方案」,以100年12月28日為資產負債評估基準日,於12月29日分別移轉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本公司接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