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為我國辦理存款保險的唯一專責機構,自74年9月成立以來,致力於保障金融機構 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等任務。近年來更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積 極參與金融安全網各項制度及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鑑於我國金融改革有了初步成效,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任務亦初步完成,未來問題金 融機構之處理及存款保障範圍皆將回歸存保機制。為期存保機制得以配合主管機關之監理措施,並使 全額保障順利回歸存款保險之限額保障,中央存保公司於92年即著手研議修正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稱存 保條例),於96年1月18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96)年1月20日起施行。
本次存保條例修正著重於充實存款保險基金、強化存保風險控管及因應系統性風險等功能,其重點如下:
一、強化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管理與充實
(一)調整保險費基數計算方式
(二)訂定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目標比率為保額內存款2%
(三)將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區分為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二類
二、強化存保公司風險控管權限
(一)新設金融機構參加投保方式,須經申請核准
(二)建立要保機構資訊共享機制
(三)賦予存保公司特別查核權
三、建立因應系統性風險機制,以穩定金融
(一)排除賠付成本之限制
(二)過渡銀行機制
另外,中央存保公司為加強對存款人權益之保障,並安定存款人對存保制度之信心,自今年7月1日起, 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存款本金最高保額由新台幣100萬元提高到新台幣150萬元。如此一來, 大多數存款人之存款皆可受到完全保障。存款人只要認明有懸掛「存款保險標示牌」之金融機構,就能 安心享受有保障之存款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