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因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前經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94年7月5日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十條之規定列入處理 對象,依95年6月底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資料,淨值已呈負數,有不能支付債務並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 於96年1月5日受主管機關指派擔任接管人,並受託辦理標售該行事宜。
存保公司業於96年5月31日舉行公開標售,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得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已核准該行營業及資產負債自96年9月8日零時起概 括讓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受,未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將繼續提供顧客更多元、完整、便利之金融服務。 由於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淨值為負數,股東權益全數虧損殆盡,故本標售案並不涉及股東權益之轉換及處理。
本次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債權與債務及營業之讓與案,存保公司特此感謝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之支持、普華財務顧問團隊之協助及各金融同業積極參與競 標,尤其是得標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積極規劃辦理交割前置作業,以及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全體員工高度配合,致能於短短三個月內順利完成交接及掛牌,圓滿完 成受金融重建基金列為處理對象之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平和退出市場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