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受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委託處理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並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為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之接管人。存保公司奉行政院金 融重建基金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標售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暨營業乙案,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進行投決標,經五家投資人參 與競標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得標金額(即預定賠付金額)為新台幣四十四億九仟萬元。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簽訂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暨營業標售案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