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人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8日
公告字號:存保清理字第1030001335號
主旨:公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應自民國(下同)103年2月28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身分及債權證明文 件向清理人申報債權,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理等事宜。
依據:銀行法第62條之6第1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2月25日金管銀國字第10200337390號公告及第10200337392、 10200337393號函。
公告事項:
一、清理人就任: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停業機構),因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已概括讓與滙豐(台灣)商業銀行, 目前除少數未結事項外,幾已無銀行業務或保留資產、負債等事務待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於103年2月 25日以金管銀國字第10200337392號函,命停業機構於103年2月28日零時終止接管,自同一時點起停業清理, 並指定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停業機構之清理人,依法辦理後續清理事宜。清理人自即日起就任,清理 程序進行期間,停業機構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當然停止,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由清 理人行使之。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理人依銀行法第62條之6第1項規定特此公告,截至停業日(103年2月28日)對停業機構仍有債權未獲清償之債 權人,自103年2月28日起至103年3月30日止,應檢具身分及債權證明文件向清理人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者, 不列入清理。停業機構前已概括讓與承受銀行之負債,其債權人及停業機構之股東,為非申報債權之範圍,毋 需辦理申報。
三、債權申報之注意事項:
(一)清理人之姓名及地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11樓)。
(二)處理清理事務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11樓。
(三)聯絡人電話:劉小姐(02-23573259)、陳先生(02-23573391)、王先生(02-23573265)
(四)申報債權之期間:自103年2月28日起至103年3月30日止。
(五)申報方法:債權人申報債權,請自清理人網站清理專區下載(如無網路者,請電洽清理人之聯絡人傳真提辦 供)清理債權申報表及委託書(委託第三人辦理時需另檢附),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申報(申報債權需檢附之 身分及債權證明文件,請參閱清理債權申報表或前開專區之債權申報問答集之說明):
- 親赴清理人辦公地址辦理。
- 郵寄方式辦理。
四、後續事項: 涉及清理債權之債權表、分配表及其他重要事項,後續將揭露於清理人網站之清理專區。
五、停業機構概況: 停業機構主要營業及資產負債均已概括讓與第三人,停業日之淨值為負數,帳上除待收取授信債權外,幾已無賸 餘財產可供分配。且依銀行法第64-1條及存保條例第42條規定,存款債權應優先於非存款債權,於存款債權未受 完全清償前,普通債權及次順位債權將無法受償。
六、本公告事項如有變更或補充,將另行公告通知。
清理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