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89.01.01
財政部核定存款保險費率調高為萬分之
5
、萬分之
5.5
及萬分之
6
。
89.01.05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移轉存款賠付作業辦法」經財政部核定後公告施行。
89.01.28
「金融機構網路監控系統」開發建置完妥。
89.03.08
分
3
天舉辦
4
場次「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業務座談會」,邀請
314
家要保農、漁會信用部
內部稽核人員與會,以強化其內部稽核功能。
89.04.20
88
年度專題研究「利用電腦輔助金融檢查業務之研究」經財政部評列為甲等,並獲頒行
政院傑出研究優等獎。
89.06.07
視窗版「全國金融預警系統」開發建置完妥。
89.06.17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經財政部核定後公告施行。
89.07.19
財政部核准修正本公司組織規程,增設風險管理處。
89.10.20
設置南區辦公室,專責處理南部
5
縣巿基層金融機構緊急事故及相關檢查及輔導事宜。
民國
90
年
90.07.09
總統公布施行「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及「存款保險條例」增修條文。
即日起本公司年度決算盈餘全數納入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不適用公司法之相關規
定。
90.07.27
第
6
屆第
6
次董事會通過同意本公司接受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委託,配合處理要保機構
負債之理賠及資產之善後處理。
90.08.14
受託研擬之「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委外作業要點」、「委任律師資格及費用標準」、「委
任會計師資格及費用標準」及「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評估要點」,經行政院金
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5
次會議審議通過。
90.09.05
財政部核准修正本公司組織規程,「稽核輔導處」名稱修正為「清理處」,並配合與「風
險管理處」併同調整掌理事項暨員額配置。
90.09.09
88
年下半年及
89
年度專題研究「強化我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理機制之研究」經財政部評
列為優等,並獲頒行政院傑出研究乙等獎。
90.12.27
受託研擬之「委任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資格及費用標準」、「委任專業資產估價機構資
格及費用標準」、「委任專業資產管理機構資格及費用標準」、「委任專業資產標售機
構資格及費用標準」,經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第
10
次會議審議通過。
130
三十週年紀念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