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督工通報及處理程序:
一、民眾發現公共工程有下列情形者,得依規定通報督促改善:
- 工程品質不良:如路面有坑洞、人行道凹凸不平、新建水溝通水不良或擋土牆未背填級配及無預留洩水孔等。
- 安全措施不足:如鷹架固定不良、支撐鬆散不牢、支撐強度不夠、未設置圍籬或圍籬占用道路或因施工導致鄰房產生裂縫等。
- 環境衛生不佳:如營建廢棄土亂倒、工地泥濘、污廢水隨意排放、塵土飛揚或施工噪音干擾等。
- 工程進度緩慢:如施工進度緩慢、停工時間過長或超過告示牌原定完工期限而未完工等。
- 其他:除檢舉不法、法令疑義及建築管理(如違建、違章查報、既成巷道認定等)外之公共工程缺失。
二、通報管道:
民眾發現前項缺失後,得以下列任一方式,向工程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反映:
- 網路(網址:http://www.pcc.gov.tw)。
- ○八○專線電話(○八○○-○○九-六○九)。
- 傳真(○二-八七八九七七一四、八七八九七七二四、八七八九七七三四)。
- 信函(逕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