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建基金對已處理之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疑涉刑事犯罪之案件,共計移送183件予檢調單位偵辦,其中銀行67件、基層金融機構116件。該等案件依其行為主要分為:違反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授信擔保品鑑估不實、授信作業逾越權限、違反一般授信作業規定、舞弊虧空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