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公告字號:存保清理字第1092020020號
主旨:公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出售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件藝術品。
依據:依據銀行法第六十二條之二、第六十二條之三規定、中華民國(下同)97年9月2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4220號函暨本公司第1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慶豐銀行主要資產、負債及全部營業已於99年4月3日概括讓與承受銀行,後續未結事項由本公司以接管人身分繼續處理。
二、標的藝術品:
(一)出售慶豐銀行之13件藝術品,包括:銅雕1件及當代畫作12件,物件資訊及價格請參閱本公司網站之出售古董及不動產資訊專區/慶豐銀行古董出售專區。
(二)另畫作全數購買價格另議。
三、買賣契約:詳附件。
四、物件審查程序:
採預約制,投資人得於公告日後親赴本公司審查物件,惟須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審查過程本公司並不負責物件之解說。相關揭露之資訊僅供投資人參考,本公司不做任何擔保,投資人需自行判斷、確認物件之現狀及真偽。
五、聯絡窗口:有意願價購者,請洽詢本公司清理處陳先生(02-23573391)。
六、出售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