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及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分別於96年9月8日及9月22日概括讓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荷商荷蘭銀行。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及台東區中小企業 銀行對前董監追償預支報酬或費用、不法授信訴訟、保留授信資產等案之後續處理,及各項未結業務由本公司以接管人身分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