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修履行保險責任之相關作業辦法,如: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現金及移轉存款賠付作業辦法、提供財務協助促成併購作業程序等。
(二)研議問題金融機構之清理、清算相關法制及作業。
(三)增修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機制之相關辦法、作業手冊及建置其資訊系統,如:接管作業辦法、問題要保機構資產負債標售及交割作業手冊、不良債權標售及交割作業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