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本公司修正「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並於114年5月26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自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存款保險費率新制將原有五級制風險差別費率調整為七級制,擴大風險差異化,以更合理反映不同要保機構間的風險程度,並新增較原有五級制之第一級費率(最低費率)更低之第一級費率,引導要保機構積極降低經營風險,進一步提升風險差別費率之效能。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存保制度」之保險費率專區「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